作為財務的您,應該見過不少0薪的老板。但是這樣真的好嗎?我們今天就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。
老板應不應該拿工資?
老板在公司拿公司有個前提條件:在公司任職,在公司工作。
老板是股東,股東可以只投資擁有股權,不參與實際經營管理,這種情況,股東不應該領取薪酬。
如果股東投資以后還在公司任職,就可以領取合理的薪酬。如何證明股東在公司有任職呢?
一是看勞動合同,股東在公司任職,也應該與員工一樣,簽署勞動合同;
一是看是否購買社保。股東作為員工也應該參加社保,單位、個人按照政策繳納社保。當然,股東如何在多家公司任職,只需要在一個單位繳納社保就可以了。
一是看勞動記錄。比如:考勤記錄等,以證明股東在公司有實際參與管理。
我們有很多老板在公司里干的辛辛苦苦,每天很晚才下班,干的這么辛苦,卻很少拿工資,有些人干脆不拿工資,其實這種方法不符合勞動法,在稅務上也不合理,會導致老板的整體稅務成本升高。
老板拿了工資如何繳納個稅?
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,老板拿了工資屬于綜合所得,每年可以減規(guī)定的免稅扣除額,根據老板本人的實際情況按照政策減去專項附加扣除,自己承擔的社保、住房公積金以及其他合法的稅前扣除項目。
有些老板設立了多家公司,在不同公司都擔任職務,分別與每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(一份全日制勞動合同,其他為非全日制勞動合同)各拿一份工資,應該如何報稅?這種情況下,老板在公司以非全日制方式任職獲得的也是工資,不是勞務報酬。每個公司根據政策為老板預扣繳個人所得稅,次年老板需要辦理綜合所得稅匯算清繳。在現在的個稅政策下,分別拿工資不會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。
老板適當拿工資可以節(jié)稅
股東如果任職不拿工資,企業(yè)的成本費用支出減少,會導致利潤增加。該部分利潤需要承擔企業(yè)所得稅和分紅的個人所得稅。如果企業(yè)所得稅適用25%稅率,分紅按20%交稅,整體稅負是利潤的40%。例如:100萬利潤,先交25萬企業(yè)所得稅,剩余部分分配給股東,繳納20%的個稅,也就是(100-25)*20%即15個稅,合計40萬的稅務成本。
如果股東領取工資薪金,適用的綜合所得稅個稅不超過40%,理論上稅務成本會低于通過分紅方式獲得利益。也就是:分利潤的稅務成本高于領取工資薪金的稅務成本。
例如:股東一年領取10萬年薪,在新個稅法下,減去各項稅前扣除項目,10萬年薪基本上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,如果老板不拿10萬的工資,企業(yè)利潤增加10萬,按照上面的分析,企業(yè)需要增加4萬的稅務成本。
老板拿多少工資比較節(jié)稅?
理解了老板拿工資可以降低整體稅負成本以后,大家比較關心了:老板拿多少年薪比較合適?
老板拿多少年薪需要考慮兩個方面,一是公司的整體薪酬福利水平,老板的薪酬福利應該與企業(yè)的薪酬福利政策銜接,與市場水平保持一致;一是從節(jié)稅的角度,老板拿多少年薪恰到好處。
經過我們的測算,民營企業(yè)老板的年薪水平在36-60萬之間比較合理。
比方說老板拿年薪36萬,其中部分為月度工資,部分為年終獎金,合理分拆以后,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約2.4萬元。36萬年薪,2.4萬的個人所得稅,稅負率為6.67%,企業(yè)的利潤降低36萬,36萬的利潤應該交的企業(yè)所得稅和分紅個稅合計是14.4萬,發(fā)放36萬年薪,減少利潤36萬,減少的稅務成本為14.4萬,增加了個稅成本2.4萬元,兩者的差額就是節(jié)稅12萬。
在前面的分析中提到,將老板的年薪分拆一部分作為年終獎,這是利用年終獎的稅務籌劃技巧。
現在很多企業(yè)高管人員、業(yè)務人員都有年終獎,但公司老板自己沒有發(fā)年終獎。老板也很辛苦,應該給自己發(fā)年終獎,因為年終獎可以除以12適用稅率交個人所得稅,稅率會比較低,目前這種過渡的稅收優(yōu)惠政策在2022年1月1日以前依然有效,老板也應該把它用好。
當然,每個老板的具體情況不同,我們應該根據老板的實際情況,結合企業(yè)的薪酬福利政策,為老板設計最優(yōu)的年薪總額和薪酬結構,做到整體稅負最低。
記住了,老板適當拿工資也是一種稅務籌劃方法~
來源:涵博永誠
